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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真的是垃圾吗
作者:温亮华 日期:2009-3-19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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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15晚会曝光了垃圾短信的问题,本以为垃圾短信在3.15晚会上已经成为历史了;令人意外的是2009年的3.15晚会上又出现垃圾短信的问题,垃圾短信再一次成为焦点,而垃圾短信背后的运营商中国移动或许会引发一场信用危机。
垃圾短信的一再曝光,其实是广告主利益和道德之间的争论。但是我们是否真的有必要彻底打击手机短信广告?这个问题值得思考。存在即合理,从广告本身的价值来说,手机短信广告有存在的合理性。
对广告主而言,手机短信广告的针对性之强是其他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即广告的目标受众非常明确,覆盖率也非常高。广告传播要求到达率,而手机短信广告恰好解决了这一问题。收信人无论如何都要阅读短信的内容,即使删除也要打开,这就提高了受众的记忆。
同时,手机短信广告的广告宣传费用低,在如今广告竞争异常激烈的环境下,手机短信广告让那些花不起钱做广告的中小企业有了一个宣传自己的媒介。从曝光的短信来看,每条广告短信的费用在0.6元到0.8元之间,而到达率为100%,这就为地方性的中小型企业在小范围内宣传提供了新的媒介,同时又比传统媒体节省了费用。
然而,手机短信广告的内容真实性让人怀疑,从曝光出来的短信看,有一部分内容可能是虚假的,而同时,受众的怀疑态度让受众即使有需求也会高度警惕。
而且,手机短信广告特别烦人,这是受众不易接受的,特别是在工作或学习中,但人们的精神高度集中时,突然而来的对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手机短信广告会让人心情烦闷,影响工作或学习的效率,
再者,手机短信广告暴露出来的是电信业运营商的职业道德问题,用户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完全的交给电信运营商,是对其职业道德的信任,但其把用户信息卖给广告商是对用户不负责任的态度,让广大用户心寒。
如今的事实是尽管受众对手机短信广告烦恼,媒体对其一再批评,但短信广告并不会就此消失。原因还是存在即合理。而从道德和法律从面,手机短信广告在传播过程中损害了受众的隐私权和自由选择信息的权利。
各界对手机短信广告的微词,很大程度是因为手机短信广告发展的不规范性。要让手机短信广告能更好的为受众接受,就必须在广告主、运营商和受众之间形成一种利益的平衡关系。运营商和用户达成协议,征得用户的同意后才给用户发送短信广告,而在这个协议中,运营商必须给受众让利,让受众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补偿,而由广告主承担这部分经济支出。只有这样广告主、运营商和受众之间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手机短信广告也不再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因此,“垃圾短信”并非永远只是垃圾,如果运用合理,让手机用户乐于接受手机短信广告,手机短信广告必将成为新的重要的广告形式。